检讨书 工作总结 倡议书 承诺书 评语 演讲稿 工作小结 六一 幼儿园中班教育笔记 军训 军训新闻稿 述职报告 心得体会 死亡 学校 求职信 范文 收入证明 重阳节 入党申请书 教师求职信 自我介绍 观察 放假通知 作文评语 申请书 优秀员工评语 年会致辞 自我推荐信 总结 军训心得 考试 活动 实习报告 表彰大会发言稿 导游词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辞职申请书 优秀员工推荐理由 小学教师个人总结

(税法知识)税法知识的征文稿小学生

时间:2023-05-13 18:57:05    阅读: 次    来源:星辰美文网  作者:星辰美文网

本篇文章给大谈谈税法知识,以及税法知识的征文稿小学生对应的知识点,星辰美文网致力于为用户带来全面可靠的期刊服务,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1)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也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负担税收的重要标志。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价值形态,课纳伏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前提就是适用比例税率。比如企业所得税,它的课税对象就是针对企业的所得,而计税依据是针对企业的所得额,二者是一致的。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针对营业额,而计税依据也是针对营业额,二者是一致的。

另一种是手则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往往表现在定额税率上。如我国的车船税,它的毕茄棚课税对象是各种车辆、船舶,而计税依据则是车船的吨位。又比如资源税,课税对象是针对应税资源,而计税依据往往是根据吨、立方米等等。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①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②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③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④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当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和课税对象就是一致的,如对各种所得课税,比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很多税种其课税对象并不是或不完全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等。

(4)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例题:

1、下列关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有()。

A.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D.我国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

答案:ABD

2: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增值税

答案:BC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 #注会# 导语】在每一次发奋努力之后,必然有加倍的奖赏等待着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拿到注册税法师证书绝对没问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全面考虑各项规定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第十节,后面李尺详细讲)

对销售货物而言: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新增)1.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前配比对——先比对、后抵扣。

(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办法: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六)销货退回或折让、中止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七)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三、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一)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向自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预缴税款和申报纳税(缴纳税款)

【解析1】计税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慧扰指分包款。P63

【解析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即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纳税人差额计税应取得下列凭证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关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五)其他问题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一)适用范围: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二)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1.一般计税方法(10%):房地产新项目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P63

【解析】公式中“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2)进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执行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如购买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

(3)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P63

3.发票开具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都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不是自建项目: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②是自建项目: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面对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P56第19条+P53第(2)条]

①不是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计算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②是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5%计算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面对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注释】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以下相同)。

(3)2016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不是自建项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②是自建项目: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面对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一般纳税人面对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一模一样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个体工商户向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向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向自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上述第4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4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在讲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中有提到,此处不再赘述)

(三)差额计税的合法有效凭证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特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四)发票的开具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问题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六、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下列政策。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提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出租不动产——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三)预缴与申报

1.纳税人不动产的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税法知识手抄报内容

税法知识手抄报内容如下: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卖搏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中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如下: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职能。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中培祥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都看完了嘛?相信现在您对税法知识有一个初级的认识了吧!也可以收藏星辰美文网页面获取更多税法知识的征文稿小学生知识哟!论文投稿、期刊发布,我们是认真的!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 三本补录【三本补录院校】-范文 三本补录【三本补录院校】
    今天给各位分享三本补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三本补录院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
    2023-05-12 18:57:39
  • 词条:“奥运”-范文 词条:“奥运”
    今天给各位分享奥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奥运会几年举办一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
    2023-05-10 18:57:02